北京京执律师事务所

履行义务、解除失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失信规定》)的规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失信措施,通常因为以下三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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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根据《失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或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2、生效法律文书无法继续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终结执行,或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3、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4、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情形下,若申请执行人同意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且法院审查同意的,也可删除。因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申请执行人在六个月内再次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法院不予支持,需满六个月之后,因此,申请执行人应谨慎使用自己的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权利。

另外,失信信息删除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重新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且无固定期限。

限高措施广泛适用导致的问题

失信被执行人认为: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可申请法院予以纠正,经审查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删除、更正失信信息;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通常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向法院申请纠正:

1、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全日制在校生。

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将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也不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认为确实需要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的,应提供证据说服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已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也可提供证据,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纠正。

2、未成年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已被纳入失信名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但可以对上述人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4、法院已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的 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法院已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包含: (1)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但通常轮候查封的财产不属于这种情形。 5、履行顺序在后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也不能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6、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 申请执行申请暂不纳入失信名单的,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法院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失信名单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失信名单和无固定期限的失信名单两种。被执行人被纳入有固定期限失信名单的,期限或延长后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也可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无固定期限失信名单。 

1、无固定期限失信名单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会被纳入无固定期限失信名单。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一直在失信名单中。这种情形,通常需要证据证明。 

2、固定期限失信名单 

被执行人恶意规避强制执行的会被纳入有固定期限失信名单,比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固定期限失信名单的期限是两年,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期限届满,失信解除。 

3、固定期限转为无固定期限失信名单 

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形,且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可申请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从固定期限失信名单移至无固定期限失信名单,或在固定期限届满失信信息删除后重新将其纳入无固定期限失信名单。 

综上,被执行人被纳入固定期限失信名单的,可以等到期后解除失信措施。不过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则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无固定期限失信名单。 

因此,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期尽快解除失信措施。当然,如果确有不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被执行人亦可通过法院申请纠正的方式,解除失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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