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即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原公司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公司权利义务的承接人,均有可能在公司债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有很多企业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简易注销程序中,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企业只需要提交《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不用提交清算报告即可注销。但简易程序并未减免清算责任人的清算义务,虽然签署了相关的承诺担保书,若后续出现相关纠纷,还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虽依法清算,但清算义务人可能承担清算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董事和控股股东”;其他类型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即如果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出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比如未通知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导致债权人因债务清偿主体消灭而无法主张债权等情形,清算义务人需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销企业一般分为工商注销以及税务注销,而税务注销也需要谨慎,因为在注销时,税务局除了会关注财报、开票情况之外,有些地方还会利用大数据系统进行一次风险扫描,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可能会直接推送给稽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