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执律师事务所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复、异议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依据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觉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应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1、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已经获得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深入研究分析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书写强制执行文书,向法院提出合理主张,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及利益。

2、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以增加财产或其他被执行行为履行的可能性,尽最大可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和财产权益。

3、执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与法院沟通,与被执行人随时见面,监督执行情况,保证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及时取回,在整个执行流程中,全方位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执行保全:在执行中,根据调查到的财产情况,及时申请保全,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被执行财产的安全性,防止在执行流程中,被执行财产发生流失、减损或其他情况,以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5、执行复议和异议:根据案件情况,为被执行人提出针对执行财产和案件本身的执行复议和执行异议,充分保证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财产的相关权利。

6、执行回转:在执行发生错误的情况下,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财产进行归还或追回,维护财产的安全性。


客户服务

京执客服电话:010-68520625
相关团队>>